廖宇威律师亲办案例
生育孩子六年,结果鉴定为非亲生要求离婚
来源:廖宇威律师
发布时间:2016-08-2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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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育孩子六年,结果鉴定为非亲生要求离婚

原告:男当事人

被告:女方

案情:原、被告系经人介绍相识,当时并不非常了解她的时候,于××××年××月××日登记结婚。婚后原告发现双方之间的性格差异较大,被告老是经常有打麻将、泡夜店等不良习惯和嗜好,因此经常发生争执,感情日趋恶化。××××年××月,被告生育一女。女儿出生后原告本希望被告能安心抚养女儿,照顾家庭,但被告依然毫无转变。因为被告老是泡夜店,所以原告心里一直的怀疑与纠结着,后来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女儿与原告居然不存在亲生血缘关系。原告心里非常痛苦,被告的行为给原告及其家人造成了巨大伤害,原告对被告彻底绝望。随后双方发生了激烈的争吵,被告离家至今未归。原告后来通过网络找到了我们为其办理离婚。

我们的分析:夫妻之间应相互忠实,现有证据证明原告与被告之间非亲生血缘关系,那么接下来我们应该怎么帮助原告呢?因女孩非原告的亲生女儿,故原告对其没有抚养义务,而被告作为亲生母亲,对其负有法定的抚养义务,故原告有权利要求被告返还抚养费,这是其一。其二,被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婚外异性生育子女,此行为势必给原告及其家人造成极大的精神痛苦与创伤,故原告另有权利要求被告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。

法院认为:婚姻以感情为基础,夫妻之间应相互忠实。现有证据证明原告与陈某乙之间非亲生血缘关系,现原告起诉要求离婚,被告亦表示同意,故法院予以准予。综上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》判决准予陈某甲与宣某离婚,被告返还抚养费与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十一万元,驳回陈某甲的其他诉讼请求。

最终,在这些因素的综合应用下,成功说服了法官,取得了让当事人满意的结果。我方坚持,无论什么样的案件,只要发挥突破性的庭审技巧并尽心尽力的工作,必能取得当事人满意的效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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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廖宇威
  • 执业律所:
    广东指针律师事务所
  • 职  务:
    高级合伙人律师
  • 执业证号:
    14413*********87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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